服务背景
2021年1月8日,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通知中表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是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统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同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开发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的基础上,依据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科学客观地分析论证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选址与规模的合理性、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的影响范围与程度、规划符合性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等,提出项目生态用海对策,并给出明确的用海论证结论。
服务流程
1、接收项目委托、项目前期资料调研,搜集周边项目情况,区位、社会、环境现状等相关资料;
2、进行现场勘察;
3、编制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大纲;
4、敏感目标的二次勘察;
5、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等相关预测分析;
6、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告表;
7、技术负责人对海域论证报告书进行内部审查;
8、修改完善后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构成

用海项目审批流程

标准规范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2763(所有部分) 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
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20257(第 1-3 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25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 海办发〔 2017〕22号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
围填海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1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