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调查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中提出了“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工作任务,“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其中一项任务是,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评价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工作任务,“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其中一项任务是,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便函〔2021〕290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283号)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

总体要求与目标

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要求到2021年年底,完成国家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2年年底,完成省级及其他类别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全国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全国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7部委共同发布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2027年底前,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双源”调查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出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国家考核与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283号) 服务范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调查采样检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及检测、质量控制、调查报告编制等。

项目经验

  • 吉林省化工园区调查项目调查评估项目
  •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项目
  • 辽宁省鞍山市、阜新市、朝阳市等地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四平市等地市地下水环境调查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市“双源”地下水环境调查项目
  • 内蒙古兴安盟、呼伦贝尔自治区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重点区划定项目
  • 水利部2021-2024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2024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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